(六)聘用及管理
1.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分配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劳务聘用合同》每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在完全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向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公示和聘用。
(八)岗前培训
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正常晋升。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布尔津县纪委监委:0906--6521108
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布尔津县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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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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