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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1-02 10:21:32   地区:陕西   浏览:0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经西安海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岗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或经西安海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二)应聘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应按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三)现居住地在陕西省外的应聘人员提供近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关均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3)。

  (五)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填写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化情况,导致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西安海关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29-83196331、029-83196094(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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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doc

  西安海关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