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伤病期间人员、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人员等),不适合报考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克州南疆矿山救护队岗位(文秘岗位除外)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克州南疆矿山救护队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报考阿图什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乌恰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㈥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由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实施。
2.体检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组织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定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10:00开始体检,体检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达体检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㈦考察
考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州直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3日。考察组由2-5人组成。
考察内容: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调阅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用人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20年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考察表),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送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用人单位。
㈧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㈨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1月12日—1月14日到报考单位报到上岗,报考单位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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