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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12人)
2020-09-30 22:32:02   地区:辽宁   浏览: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法。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和《申论》)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以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市直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市直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