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中国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考试前14天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一日一测,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通行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前如有被确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请及时与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生咨询电话或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联系,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同意后,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打印准考证前,须网签《和田地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1)。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请考生于考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招聘考生咨询电话:0903-2069240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7885335
监督电话:
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组0903-206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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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docx
202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xlsx
202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020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202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202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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