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按《医学专业知识》、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8)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29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9)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10)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12月4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6),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6日-12月22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列入调剂范围,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时间从2020年12月23日起执行。
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须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疆内其他地州、疆外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跨地区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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