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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23 12:41:07   地区:新疆   浏览:0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和面试相关事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另行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五)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察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察组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认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三)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合同经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381206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