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956514。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sft.xinjiang.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考生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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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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