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0年山西警察学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0-09-21 17:23:34   地区:山西   浏览:0

  (二)报名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个别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请示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核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已毕业的公派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1—6的顺序整理好后左上角装订上交。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

  (四)考试与成绩

  1.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公示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经报请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按实有人数确定。

  (1)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分个人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分个人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业务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2.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

  面试成绩=个人素质测试成绩×40%+业务能力测试×6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学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即在学院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并公示总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分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在得知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