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纳),由本级财政统一发放,不列入正式编制。
六、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年底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新招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全程接受青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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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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