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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
2020-09-03 16:02:40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专业、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详见《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职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毕业证书、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如:招聘岗位要求为英语口译(A050213),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英汉口译,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数字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1.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如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理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关于年龄的要求,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