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2年9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3、择业期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时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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