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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从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人)
2020-08-18 12:00:13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从化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人数:从化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44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41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3名。(详见附件1:《2020年广州市从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社会人员: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仅限服务地为广州市从化区,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详见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6.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0年毕业生如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基层项目服务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及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报名上传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明细及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的社会保险除外)的计算截止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