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17 17:06:09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忻州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5名;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7名;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招聘15名;忻州市儿童医院招聘10名,共57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4日至2002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资格证要求:有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往届生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