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招聘公告
2020-08-14 09:38:48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决定继续实施区属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4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一流”高校);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的,限“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以上两类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否则取消报考资格。2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报考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所报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管理岗位。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报名的,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及附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0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