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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葫芦岛市教育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7-27 10:55:16   地区:辽宁   浏览:0

  1.面试内容:

  (1)微型课:时间为5分钟;

  (2)边弹边唱: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时间为2分钟;

  (3)舞蹈:考生可自选舞蹈曲目,舞种不限(道具及服装及音乐U盘自备),时间为3分钟。

  2.面试分数: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50分+弹唱20分+舞蹈3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等分室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葫芦岛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具备招聘条件的;

  2.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岗位选择

  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十一)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编制部门办理备案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承诺在5年内不得调动。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拟聘人员录用后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据《通知》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