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大同市教育局市直部分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21 22:46:56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大同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4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大同市教育局拟为市直部分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185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安全平稳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

  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中、小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中、小学岗位。报考幼儿园岗位需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中职岗位需持有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暂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和学科要求即可报考相应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时间截止于1年试用期结束时间”

  6、年龄要求:198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有关规定明确“占总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为22名,具体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要求。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大同市教育局2020年市直部分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本站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