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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第三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7-21 18:16:11   地区:浙江   浏览:0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学位;2020年应届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四)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在编和已拟聘用(录用)且公示结束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0574-55662912(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418607(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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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高层次人才计划.doc

  2020年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