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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5 20:43:07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9]6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办学校教职工备案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办学校备案制教职工考核细则>的通知》(长教发[2019]5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所属的27个单位需增补的163名教师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管理及待遇

  1. 本次招聘的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2个职数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录取聘用人员均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2. 其他单位招聘职位的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备案制教职工员额,备案制教职工由长沙市教育局向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办理备案和工资审批、发放等手续,岗位等级在用人单位竞聘确定。招聘录用为兼有初、高中年级完全中学的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教学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每年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编制数,备案制教职工通过考核,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教职工,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招聘录用的备案制教职工待遇如下:

  (1)备案制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同等享受年度一次性工资增量部分,中餐补助、工会慰问等补助项目,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医疗铺底等改革性补贴项目。

  (2)备案制教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办理退休时仍为备案制教职工的,退休后除执行企业社保待遇外,参照在编退休教职工同等享受每年的各项奖励项目、改革性项目和慰问项目。

  (3)备案制教职工转正定级、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

  (4)备案制教职工可升任学校中层干部、副校长、校长等管理职务(有行政级别的职务除外)。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职工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与所报考的职位相符,或符合《职位表》中的“其他要求”。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附件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6. 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名(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