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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0 21:59:26   地区:湖北   浏览:0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7月16日8:30--18: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0,联系方式0719-8319860)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0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