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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次)
2020-07-10 22:00:44   地区:广东   浏览:0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后,按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按程序依次晋升。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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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职位表.xls

  2.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4.综合素质评估.docx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