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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次)
2020-07-10 22:00:44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18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中学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可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8年毕业仍在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2.社会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中学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须有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复审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职教师证明以及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