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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市陆河县引进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06-29 12:07:11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的规定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陆河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2020年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共173名。现将引进、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7.最低学历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广东省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专业要求: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对新引进〔新引进指陆河新接收的全日制毕业生、从市外新调入的在职专业人才(含境外、港澳台)、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下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境外、港澳台)的医疗卫生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年1万元。

  2.对新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发放岗位补贴,标准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10万元,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5万元。

  3.凡新引进到我县就业、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和医疗卫生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住房补贴须全额返还),标准为:正高技术职称35万元;副高技术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25万元;中级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5万元。

  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不需规范化培训的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年,需规范化培训的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8周年。期间,除报考公务员及在本县(市)乡镇卫生院间交流外,不得以交流、借调等方式调离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