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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0-06-24 22:57:16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晋人才〔2020〕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委市政府同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见《忻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医疗、医技岗位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医疗医技岗位人员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6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6月底前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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