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学历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则取消考察资格;确因受疫情影响而延期毕业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考察工作顺延。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财会、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组织单向选择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择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瑞安市教育局。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聘用在教师(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财会、校医岗位上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的“先上岗、再考证”条件报考的,在12个月的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职工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非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20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须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5802320,瑞安市人社局事业科0577-65812876。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92235/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62893/index.html
点击下载>>>
2020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xlsx
2020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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