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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10人)
2020-06-23 10:11:40   地区:辽宁   浏览:0

  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发布。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管理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岗位面试方式和面试内容按专业类别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

  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最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