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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邹城第二批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
2020-06-23 10:17:33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再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97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附件1《岗位汇总表》“备注”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7月10日)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引进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外宣网(www.mencius.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7月1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