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不进行递补。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和面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或面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笔试和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绍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连续工作年限是指目前仍从事相关专业且往前推算未曾间断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中途因故中断的,则要求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中断累计未超过3个月,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亦参照连续工作年限要求执行(样表见附件2、附件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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