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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巴州和静县招聘基层人员公告
2020-06-16 23:10:42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结果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考察

  由和静县党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考察,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和静县党委组织部。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属于本公告中所列“招考对象、报考条件”的,以及“不属于招考范围人员”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于考察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聘用,由和静县人社局负责与基层工作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3份,和静县党委组织部、和静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合同期内,可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均不受影响或限制。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可按照每期2年时间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作岗人员的工资由和静县人社局、财政局比照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类同条件的工资标准核算,并按规定为基层工作岗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和静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基层工作岗人员工资报酬由和静县财政给予保障,由和静县党委组织部统一按月发放。

  2.基层工作岗人员享受村干部每月300元业绩考核奖励金,由和静县党委组织部造册报和静县财政局按季度发放。年底参照和静县党委组织部绩效考评等次,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

  3.在和静县城统一为基层工作岗人员安排公租房作为宿舍,确保每人一间,并进行简单装修,统一配备电视、沙发、床、衣柜、燃气灶等简易家具和锅碗瓢盆等基本生活用品,房租、水电气暖等费用全部由和静县财政承担。在所工作村为基层工作岗人员安排村干部周转房作为在村宿舍,并安排在村级食堂就餐,酌情适当收取伙食费。

  4.为每名基层工作岗人员一次性配发背包行囊、行李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

  5.家在本县以外的报考人员可报销参加笔试、面试的火车票、汽车票等来和静交通费用。已聘用的基层工作岗人员可参照在编人员相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报销回家探亲往返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八)培训

  1.由和静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对新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

  2.每年对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1次不少于10天的集中脱产培训,从党建知识、农村政策、惠民政策、民族团结、公文处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工作岗人员综合素质。

  3.基层工作岗人员纳入和静县党委组织部跟班锻炼计划,分批次、分时段进行跟班学习培训。

  (九)培养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