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安排
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考核方式进行。对招聘引进岗位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通过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程序进行。
延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或考察考核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以下情形导致公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公示期满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人才招聘结果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4.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奖金。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均在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0911—709083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11—70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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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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