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体检可延后开展。体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根据面谈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考察可延后开展。考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规定时间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塔里木大学校园网(www.tar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含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塔里木大学纪委机关(监察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997-4680614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二)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997-4680139
(三)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2.本《简章》由塔里木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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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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