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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临时人员简章
2020-05-18 20:41:09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1人:其中输血科技师2人、超声科医生1人、五官科或全科医生1人、心脑电图医生1人、呼吸内科医生1人、呼吸内科技师1人、重症医学科医生1人、妇产科助产士1人、急诊科医生2人、眼科医生1人、消化内科医生1人、肾内科医生1人、护理23人、驾驶员4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北区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临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等)。

  8、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相应的业务能力。

  (二)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民医院5号楼4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替代。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1、方式:驾驶员岗位采取先驾驶技能测试再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其余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递减相应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确系单位急需的紧缺岗位,经书面请示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