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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市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05-13 20:33:44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二、聘后薪酬待遇及管理培养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应聘者须填写《汕尾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swrsjzjk@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中山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3.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4.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