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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5-13 20:34:50   地区:新疆   浏览:0

  十、考察

  1.自治区团委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自治区团委在天山网(www.ts.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团委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天山网(www.ts.cn)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天山网(www.ts.cn)发布的考试公告,以防错过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团委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825724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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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