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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2020-04-19 22:11:24   地区:陕西   浏览:0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先面试、后笔试”岗位(附件2)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附件1和附件2岗位中的一个岗位,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三)开考比例。与附件1岗位表规定一致。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凭报名信息表参加面试,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五)面试。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4月30日至5月10日开展,具体时间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或电话告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或电话告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消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七)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同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八)体检考察。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九)公示。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十)聘用。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