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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20-04-09 22:28:21   地区:辽宁   浏览:0

  4、面试内容:参照国家乡村助理医师考试技能部分。

  (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人员,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以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后直接进入面试。

  (六)体检和考核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无人报考的岗位,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3、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乡村医生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报考村卫生室所在地医院(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报考的村卫生室进行安排工作,上岗前需参加培训,待遇比照在岗乡村医生实行。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册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医管股将聘用名单向市、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31号)等要求予以执业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