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发布。
五、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拟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另行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通知)到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教育局二楼,下同)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16日。
七、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22502。
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由仓山区教育局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3322502、传真:87503399。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属公办学校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为缓解部分区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仓山区属学校拟通过笔、面试办法招考编外合同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0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有意向应聘的人员均需获得2020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具体招考事宜将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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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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