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区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仍有空缺的,进行补充招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本区。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0595-87989766。
(五)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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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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