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教师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教师全部定岗农村中学,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聘用前3年(2020-2023学年)全部在城区中学跟班学习3年,跟班学习3年期满后,遴选不低于20%的教师安排在城区学校任教。高中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完中,部分农村完中。幼教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幼儿园,部分农村幼儿园。
3.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五)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七)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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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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