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第一轮招聘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或报到后放弃岗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被录聘小学科学、专门职位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栏上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五)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八)考试有关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公告其他事项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变更的,市教育局将及时发布补充通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九)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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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选岗学校情况表.xls
3.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doc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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