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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03-07 19:35:13   地区:山东   浏览:0

  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于1982年,隶属枣庄市教育局直属管理。学校为视、听、弱三类障碍学生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占地44亩,建筑面积12800平米。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枣庄市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首批特殊教育教学示范化学校、枣庄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市级精神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是枣庄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定点单位。

  为满足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经研究,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拟引进5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岗位2人,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师岗位1人,运动康复教师岗位1人,心理学教师岗位1人,合计5人。

  二、引进资格及条件

  (一)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岗位,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运动康复教师岗位、心理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7.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岗位,言语、语言康复师岗位为特殊教育专业。

  8.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6日以后出生);

  9.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实行试用期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的;

  5.枣庄市在编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人才信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aozhua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6日—3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相关奖励证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houzonglian@163.com(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学科+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生物+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扫描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同时扫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审查、聘用前资格审查,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