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自主招聘医生公告
2020-03-06 18:13:59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医生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我院(人事处)紧急组织的编制外医生聘用工作,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同在编教职工(即“同工同酬”)。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如需要,可扫码入群咨询:

  纪律监督邮箱:syjiwei23892833@126.com

  点击下载>>>

  1.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医生计划信息表.xls

  2.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x

  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