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
(6)《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审核表》(附件3)扫描件。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考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7)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4)
3.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2月15日至2月16日
2.医院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及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试工(含试工考核)
1.时间:具体试工(含试工考核)时间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及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2.地点: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考生试工报到时,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审核纸质版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成绩:试工后组织试工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及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工(含试工考核)×50%+面试×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六)体检(疫情后补充完成)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实施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资格复审(疫情后补充完成)
1.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过程中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疫情后补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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