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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于洪区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04:57   地区:辽宁   浏览:0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于洪区卫健局:024-25833331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5

  (七)电话咨询时段: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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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