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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14:18   地区:辽宁   浏览:0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毕业后要提供学历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自动取消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沈河区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河区卫健中心:024-24815922。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报名、面试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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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