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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云阳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31 16:02:10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云阳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指标共6名。具体要求详见《云阳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现任行政村(社区)干部。即: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其他按县上规定职数内的专职干部和本土人才(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职时间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2020年1月6日)。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日 2020年1月7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2020年1月7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会议室(云阳县委党校对面)。

  3.报名程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和委托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