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结果不合格,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被考察者需到驻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用人单位。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由用人单位报备师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三师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报考服务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不足的具体情况,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剂后选派到服务单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该聘用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3000元/月加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录用后,工资标准3500元/月(同上)。
工作人员自聘任之日起,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
四、监督
师、团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招聘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十三师政务网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人员可就近就地到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及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报名。
监督举报电话:256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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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9年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第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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