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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选聘公告
2019-12-11 22:33:36   地区:陕西   浏览:0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和公开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对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选聘结果通知。选聘确认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签订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选聘和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选聘和招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选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选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2.本次公开招选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11—2160652

  市卫健委人事科0911—216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