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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2019-11-19 16:49:1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复函》(内人社办发〔2019〕199.26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科研教育示范基地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9人,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科研教育示范基地管理中心3人。其中“项目人员”岗位3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科研教育示范基地管理中心1人)“蒙汉兼通”岗位1人。(详见附表)

  (一)招聘“项目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及所属《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科研教育示范基地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一般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