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
3.面试
(1)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闱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者,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并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网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
1.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员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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